團體撐禁蒙面 高院外靜坐抗議

【本報訊】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部分限制超乎合理所需,警隊隨即暫緩執行該規例,有團體昨早到金鐘高等法院高座地下靜坐,不滿有關判決,認為《禁蒙面法》不但有全面的國際依據,亦是《緊急法》賦予特首權利下採取的法律手段,對遏制緊急時期中違法人士的囂張行徑極為重要。

約三十名「東江縱隊傳承綜合總會」成員昨早到高等法院外請願,他們手持「放生暴民 人神共憤」的標語。團體指,《禁止蒙面規例》的作用是要懲處犯法人士,保障守法公民的權利,若對暴徒寬容,便是對執法者不公,且對守法公民的殘忍。與會成員希望透過靜坐行動,抗議有助止暴制亂的《禁蒙面法》被叫停。團體同時指,違法者應受到法律制裁,一個公平公正的裁決才能保障香港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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