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轟台卸責 無可能來港執法

【本報訊】觸發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日獲釋,雖陳早前已表明願意赴台自首,惟台灣的陸委會卻要求港府同意台方檢警赴港押送陳同佳返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開腔指,並不存在任何執法人員來港執法的可能,批評台方因政治考量而諸多阻撓及限制,將責任推卸予港府身上。

指摘不尊重港司法管轄權

李家超批評台方不斷改變立場,言論不負責任,違反秉承公義的做法,又稱假如今次不能夠秉承公義,台灣政府需負上全部責任。對於台方提出派員來港押解,李認為這是極不尊重港府的司法管轄權,強調是完全不能接受,而陳同佳刑滿出獄後就是自由的人,港府無權採取任何強制措施,望台方可履行未有表現出來的公義和司法責任,讓陳赴台自首,還死者及死者家屬一個公道,亦令陳可在司法制度下改過自新。

李再強調,並不存在任何執法人員來港執法的可能,因執法權只是在港府的執法部門上,認為應要用積極態度面對陳同佳赴台自首,而非設不同關卡及改動,節外生枝。

議員斥兩地罵戰拖延問題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昨於立法會上質詢當局被移交港人是否可得到公平審訊及人權保障,並談及台灣殺人案。莫表示,全城關注港府如何處理及移交疑犯,望公義得到彰顯之餘,疑犯亦可有公平審訊及人權保障,認為港府不能置身事外。莫又詢問港府能否與台灣商談解決方案,而非隔空罵戰,令公義無法彰顯,拖延問題。

議員范國威就表示,港府只想靠疑犯投案去解決問題,但未有向台灣提供口供、認罪書等資料,或令台灣未能有足夠證據作穩妥審訊,認為港府於事件中有角色,但未有履行,批評有政治操作的正正是港府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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