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航生告壹傳媒誹謗

歌手曾航生與前DJ梁安琪於二○一二年分手,壹傳媒兩年後在其網頁和YouTube上載了四篇文章和兩段短片「翻炒舊聞」。曾航生近日就事件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和尚未完成賣盤的《壹週刊》誹謗和惡意失實,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阻止兩名被告繼續發表該些文章和短片或以類似的言論誹謗他,並要求法庭下令兩名被告刊登道歉啟事和賠償他的損失。

原告曾航生,兩名被告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稱,曾航生約於二○一二年九月與拍拖超過二十年的女友梁安琪分手,但他們兩人分手的原因並不涉及暴力行為或身體虐待,傳媒當時已報道了他們分手的消息。

被翻炒與梁安琪分手舊聞

入稟狀續指,被告於二○一四年發表了四篇文章和兩段短片誹謗曾航生,曾航生於今年四月和六月先後發信要求被告收回涉案文章和短片,以及刊登道歉啟事,但未有收到被告回覆,曾航生於是入稟向被告索償。根據入稟狀指,被告先後於一四年二月十九日和二十日發表涉案的四篇文章,標題分別是:「曾航生火爆郁手推落衣櫃 梁安琪心死:唔講呢個人嘅所有嘢」、「暴愛20年俾曾航生打 梁安琪:再講好肉酸」、「拖拉20年 梁安琪俾曾航生打到分手」、「失大水喉梁安琪 曾航生復出做大茄」。被告也把涉案文章有關的兩段短片上載到YouTube。

聲譽受損 兩張專輯少收版稅

曾航生指稱,涉案的文章和短片屬誹謗和惡意虛假,嚴重損害個人和商業信用和聲譽,他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並感到困擾和尷尬。另外,他也接獲親戚、朋友和生意夥伴查詢,以及在互聯網上受到負面和有爭議性的批評。除了上述損失外,他的損失還包括他於○九年和一三年推出的兩張個人專輯《香港傳奇》和《香港傳奇II》少收的版稅,以及延遲推出他第三張個人專輯。

案件編號:HCA 24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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