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發展至今,親政府與反政府陣營各有對錯,孰是孰非,難一言以斷。但政治爭端往往是短暫,人格素養卻是長久的,在這個狂飆的歲月中,每一個人都須多作自我檢點,無論政治立場如何,所作所為能符合人性者則為善,能長養獸性者則為惡,若然是展現出麻木不仁的人格劣根性,亦殊不可取。
生物學家說人類是由動物演化而成,我們骨髓中就藏有獸性成分,全賴千千萬年的文明進程,不斷變化氣質,人性一分一分地加,獸性一分一分地減,發展至今,才有了現代社會。但我們本身的獸性並未完全泯滅,稍一不慎便會回復原始面貌。
若論警察一方,在執法過程中要制服暴徒,如果打肩膊、四肢便可,你偏要打頭,還要將對方打至頭破血流,所展現出來的便是獸性而非人性。相反,論示威者一方,若然見到某機構中的某人,發表的言論不中聽,你就以此為藉口,破壞對方整個連鎖集團,甚至將店舖打到稀巴爛,這也是不符合人性的行為,更是對整個文明精神的踐踏。
遇有不合意的事就執行私刑,完全無視法治,就是讓我們的社會回到蠻荒時代,一個唯力是尚的世界。日前,有一輛的士駛上行人路撞倒兩名示威者,其他人認為司機蓄意為之,就肆意動粗,將對方打到渾身是傷,倒在血泊時暴徒仍繼續動手,那亦可能是陷入了獸性而不自知。
當日亦有消防員目睹一名白衣男子被十多名示威者狠打,但他們卻坐在消防車上袖手旁觀,並未施以援手。此舉展現出來的,雖然不能算是獸性,但是肯定不符合人性,那是屬於麻木不仁的人類劣根性。
事實上,消防員不去喝止暴徒,並沒有違反法律,但是違反人性。法律本來正是為彰顯人性而設,人性不存,徒有法律又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