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問題筆者講過N次,說當代社會第一大危機,是人們普遍的判斷能力薄弱,因為錯判問題或錯判投票對象,往往將社會帶入死胡同。
五四運動被稱為中國的啟蒙運動,今年正逢一百周年,一百年後的今天,其實應該開展另一場啟蒙運動,事關當代人,尤其是不少香港人,蒙昧太甚,容易為人所惑,根本不懂得怎樣去判斷問題。如今此地正逢數十年未見的政治危機,這一場危機實際上甚是冤枉,正是由大量愚昧之人的一連串集體誤判所致。
誤判之一:修訂後的《逃犯條例》未必是甚麼洪水猛獸,考諸中國過去從外地引渡犯人回國的案例,幾乎沒發生過甚麼冤假錯案。
誤判之二:修例既不是甚麼天塌下來的大事,香港人即使不希望繼續下去,也可以用較低調平和的方式去爭取,根本不必動輒掀起「百萬人」的大示威,再用暴力方式作抗爭。北京不是突然宣布要取消「一國兩制」,單為修例如斯小事,卻弄到要跟中央生死相決的樣子,不少香港人是錯判形勢了。
誤判之三:京港政府畢竟也肯從善如流,接受了示威者的根本要求,宣布修例工作已壽終正寢。但那「百萬」港人不知基於甚麼腦袋,竟判斷出抗爭運動仍要繼續,而且還不斷將行動升級,不惜讓整個香港局部停擺。而他們一直相信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所謂「五大訴求」,五點之間卻是互相矛盾的,譬如一方面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研究整件事的性質、責任,但如今性質未定,卻又要求政府撤銷暴動的定性,根本是自打嘴巴,而竟然有不少港人會認為這「五大訴求」是合理的。
誤判之四:抗爭是要討價還價的,奇怪的是,很多香港人卻認為Be Water的抗爭可取。這種模式沒有明確的領導者,沒有可以談判的代表,易放難收,其實是最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