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緊急法》擊中要害

一犬吠影,百犬吠聲。林鄭月娥日前提到或檢視《緊急法》以止暴制亂,還未有實質行動,反對派政客已急不及待跳出來阻止,不是說一旦實施會影響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引發撤資潮,就是說此舉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漢奸黎更在毒果報撰文,說此法不可能平息亂局云云。其實,見到洋奴漢奸一副氣急敗壞相,就知道這條法例擊中他們要害。

所謂《緊急法》,即香港現行法例中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旨在授予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毋須經過立法會審批,就可實施戒嚴、禁止示威者蒙面、拘捕反中亂港人士、對不良媒體進行審查等,因此被認為是止暴制亂的 「尚方寶劍」。有關條例在港英時期已經建立,並於六七暴動期間引用過,以前可以用,現在當然也可以。

以目前暴亂愈演愈烈、愈演愈血腥的勢頭觀之,警方執法畏首畏尾,根本無法平息亂局。更令人心寒的是,一些所謂勇武派在網上發表革命宣言,聲稱要組織武裝力量殺警,更承認策動八月三十日發生的葵涌襲警案,聲言要從海外開始組織武裝力量,不定期在港埋伏殺害警察,直到推翻中國管治為止。儘管不知其所言孰真孰假,但有警員被斬至垂危卻是不爭的事實,單靠當局和稀泥的止暴戰略,別說平亂無期,連保障警察人身安全都成問題。

如今,尚方寶劍就在面前,就看林鄭有沒有決心而已。無奈的是,打從一開始她就採取綏靖投降的態度,一跪再跪;警方管理層亦一樣,無戰術無組織無部署,一味派警員亂打一通,放一輪催淚彈、拘捕少數人便收工,標本都不能治。加上港府最是恐洋懼外,連漢奸黎的狐狸屁股都不敢摸,遑論要林鄭打定主意實施《緊急法》。看來,中央不將之當成硬指令壓下來,林鄭肯定不會做嘢,暴亂肯定無法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