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狀態停工議員促立法

超強颱風山竹去年襲港導致交通大癱瘓,不少打工仔冒險上班,政府建議日後遇超強颱風時審視風後有否「極端情況」,若有則在八號風球取消後,僱員應在原地多留兩小時而非立即出門上班。保安局昨指會在該兩小時內持續評估,決定是否需再延長時間。多名議員批評港府在山竹之後的善後工作差強人意、非常混亂,有議員並提出立法訂明災難狀態下僱員有權不上班,惟港府認為無需要立法。

政府跨部門完成檢討,建議遇超強颱風時考慮成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督導委員會。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昨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指,風後的復原工作需改善,督導委員會成立與否,視乎遇超強颱風時的風力及香港受影響時間等因素。

延長緊急指揮 統籌清塌樹

清理塌樹方面,她指大部分道路在山竹過後兩天已清理妥當,惟承認清理需時較長,原因是各部門需視察及分工、塌樹量超越部門處理能力及部分塌樹清理困難等,督導委員會日後如認為有需要,可延長緊急指揮系統運作時間,在處理完主要幹道之後,再督導處理次要幹道。

議員易志明指延後復工的建議執行上困難很大,認為並不可行;楊岳橋就指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並非法定,對僱員無實質保障,直言:「點解唔Set(設)一個標準,全港一同停工?」他又提出「災難狀態條例草案」擬議議員法案,以法例訂明災難狀態下,僱員有權不上班。

勞處卸責:不可鐵板一塊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回應時指,港府就天災應變計劃有進步空間,但未有實際需要立法處理。就停工的問題,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陸慧玲就指,香港有不同工種,不易就此訂立所有行業都適用的法例,而又不影響災後復甦,不可「鐵板一塊」處理,舉例安老院舍如所有人停工,會帶來安全等問題。

另外,被問及再遇同類情況港府會否請求解放軍協助救災時,區志光指港府有應變計劃,且有加強措施,相信可以應對,但亦指出《基本法》有規定,港府可在必要時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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