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炒場黨禁之不絕,近年更涉變招劏場。有打波集團壟斷大量羽毛球場時段,每場招攬多人輪流比賽,並按人頭收費,利潤隨時比一般炒場黨更高。有體育館高峰期六成羽毛球場被佔用牟利,搞手在場收錢兼指揮,有近四十名參加者輪候;又有球場朝十晚八被佔用,發燒友直言訂場難,被迫參加活動。打波集團每月淨賺可逾三萬元,惟康文署對炒場活動過去三年來零檢控,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炒場方式日新月異,康文署未能有效應對,促請檢討預訂機制。
「四號場有兩個位,你哋過去。」日前早上時段,葵涌林士德體育館八個羽毛球場中有五個被一個打波集團霸佔,一名中年女子於場內指揮,安排參加者排隊進行混雙比賽。現場有近四十人參與,以中年男女為主,每名參加者都有一個名牌,比賽時須將名牌放進場邊的透明膠兜內,完結後按次序再掛在鐵絲網上,等待分配下一輪比賽。陸續抵達的參加者輪流向女子付場費,她隨即於一疊寫滿人名的紙上記錄。
「我哋星期一至日都有場,通常閒日多,夜晚都有,多數青衣、荃灣同葵興。」該女子稱每名參加者收費三十五元可打兩小時,首次參加人士需要參加評估,技術水平達標才能加入群組。她指會定期上載活動時間和地點至通訊群組,有需要網上留位即可。記者觀察當日,早上兩個小時內,她已經佔用了至少九個羽毛球場時段。
此類分租羽毛球場的貼文充斥多個社交群組,打波集團遍布港九新界。貼文除了標明時間和地點,亦標明參加者所需的技術水平、比賽形式,還有提供的羽毛球品牌。視乎預訂的時數,一般會招攬十三個人輪流使用兩個羽毛球場兩小時,收費由三十五元至六十元不等。
記者根據其中一個集團貼文到天水圍體育館,當日共有十三名參加者共用兩個場,每個場各有四人進行雙打比賽,其餘五人坐在場邊等候,約十分鐘後賽局完畢後換人。
活動完結後,多名參加者付錢給一名男場主。有關活動兩小時收費每人五十五元,以十二名參加者計算,男場主兩小時收取至少六百六十元,扣除每小時五十九元場租,估計兩小時淨賺逾四百元。該集團單計三月份,已在網上放出三百二十個小時羽毛球場場次,平均每日佔用至少十個場次。假設每場活動名額爆滿,三月份收入約六萬元,減去租場和購買羽毛球的成本,一個月淨賺三萬多元,利潤豐厚。
劏場情況在深水埗北河街體育館亦有出現,日前星期日下午,有三個羽毛球場被同一集團佔用,約二十人輪流進行雙打比賽。據悉,參加者經網上報名,場主會於活動當日將場號發送給參加者,到場後以現金收取每小時四十元或兩小時六十元的場費。
「Book(訂)過羽毛球場嘅人都知道,就算一早起身落體育館排隊,有一個場已經算好彩。但佢哋(打波集團)可以由朝早book到晏晝,仲要啲場同時段都連住晒攞得咁靚,一般人根本做唔到。」羽毛球愛好者陳先生(化名)意氣難平,批評有關人士濫用政府康體設施牟利,他曾向場地經理投訴,惟對方並未加以阻止。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認為,康文署轄下場地應供一般市民作文娛康樂用途,不應涉及金錢交易。上述以雙打比賽作招徠的活動卻收取高於場租的價錢,實則是利用租場漏洞牟利,影響真正有需要的市民。他指出炒場黨的手法愈見新穎,而康文署竟表示做法可以接受實在毫無道理。
康文署發言人回覆指,該署鼓勵團體和市民租用轄下場地舉辦活動、訓練課程或比賽,而有關活動一般會向參加者收取費用,以彌補行政及活動等開支。只要有關活動有序進行,同時沒有對其他場地使用者構成滋擾,並遵守康體設施的「一般使用條件」,該署會容許這類活動進行。過去三年,該署共收到約一百宗有關「炒場」的投訴,但經過調查後確實沒有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的個案。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