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館規劃滯後 供不應求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建議,每五萬至六萬五千人應有一個體育館,包括羽毛球場、籃球場、壁球場、舞蹈室等;惟多區康體設施遠低於指引。有學者指,有關標準早已過時,政府雖已就體育設施展開研究,但遲遲未公布結果,令康體設施檢討停滯不前。

屯門12萬人共用一館

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截至一八年底,全港人口有逾七百四十八萬人,但全港只有九十七座體育館,即平均七萬七千人共用一座體育館,低於標準。至於分區比例,屯門區為重災區,四十八萬人口卻只有四座體育館,即平均約十二萬人共用一個體育館,超出指引一倍。而沙田區和東區則位列第二和第三。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及運動學系副教授雷雄德指,該準則於七十年代末制訂,至今已過時。他認為體育設施除了按人口比例調整數量,亦應考慮地理限制、人均生產力、各區私人屋苑內康體設施等,配合各區需要決定合適的體育場館。他指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體育委員會雖於一七年中委託顧問公司,就體育設施的供應情況展開研究,惟研究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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