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在審理一宗簡單的行人涉嫌疏忽過馬路的傳票案,已進入第六十四天的聆訊,但案件仍未審結且枝節橫生,不時發生何官與辯方律師針鋒相對的情況。該案昨於東區法院繼續聆訊,辯方要求何官退出審訊並作出陳詞,指何官在審理本案時一直針對辯方,並偏幫控方,不夠持平、又指何官常無理插嘴及嘲笑辯方等。何官則反駁指辯方「講假話」,一度表示不再回應,寧願保持緘默並閉目養神,惟最後何官又忍不住與辯方唇槍舌劍,案件今續。
涉案的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被票控於一六年四月在大潭道一輛停泊路旁之的士後方橫過馬路,卻被另一輛從對面線駛來之的士撞傷。女被告經過審訊後早前已被裁定一項行人疏忽罪表證成立。何官否決辯方傳召專家證人的申請,辯方律師侯振輝遂提出要求何官退出審訊,並就此申請作出陳詞。
侯昨日整個早上的陳詞,均圍繞何官早前向被告的前任代表律師梁耀祥發出拘捕令的事,侯指何官持續圖以其權力,逼梁大狀回到法庭,以繼續承受她的折磨,侯認為這對梁不公平,並要何官解釋。何官回應:「我坐在這裏不是答你問題,而是要聽你陳詞!」
侯續指,何官審理本案時,一直針對辯方而偏幫控方,不夠持平,甚至明知沒有法定權限,仍惡意向被告頒下無理的保釋令、以及審訊時不斷嘲笑辯方等。何官反駁,指侯不停在引用虛假事情,她已逾百次要求侯說實話但無效,決定不會再回應,之後有一段時間更閉目養神。
至下午陳詞時,侯指出何官在過去的審訊中,與梁大狀對話時充滿偏見及惡意,何官忍不住開口,要求侯說清楚「是哪一天哪一個時間哪一段對話出現哪一句說話中的哪一個字」是針對或偏見,侯表示不是錄音機,無法逐字覆述,二人就此問題不停糾纏且愈扯愈遠。直至下午四時四十分,侯表示要開始另一範疇的陳詞。
由於已過散庭時間,何官問侯還有多久才說完,侯回答:「多於十五分鐘。」何官回應:「二千年也多過十五分鐘,即是要多久?」侯稱至少三小時,何官問原因,侯反問「是在玩計時遊戲還是要維護公義?是否要自備計時器才可陳詞?」何官遂將案押後今日。
因本案而衍生的其他「案件」包括前任辯方律師梁耀祥因曾在庭上指何官「insane」(瘋癲)並撤出本案,何官認為梁不尊重法庭,向梁頒下通緝令。另案中女被告的裁決仍未處理,但她已入稟區院民事指控何官濫權及索償逾百萬元。
案件編號:ESS 399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