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女家傭因工作表現差,與女僱主關係欠佳,她疑為報復,涉嫌將自己的尿液混入一樽水內,供十二歲男少主飲用,對方飲水時察覺有異味遂向母親投訴。女僱主找印傭對質此事時,暗中用手機將印傭的招認對話錄音,藉以搜集證據報警。印傭事後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昨解往觀塘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法庭將她繼續收押至五月廿七日,轉往東區法院再提訊,期間以待控方將涉案液體送往化驗。
涉案四十歲印尼籍被告Komsatun,昨應訊被問及是否明白控罪時,她透過印尼語傳譯員表示:「唔明白,我無」,裁判官遂澄清法庭現時不是問她有無罪,只是想了解她是否明白控罪,她才答「明白」。
被告被控於四月十一日在鴨脷洲的僱主住所內,非法及惡意向張姓男少主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即一樽加有尿液的水,意圖使男少主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控方表示,基於指控嚴重,一旦定罪可能判處監禁;此外,被告現已遭僱主解僱,在港無固定居所,缺乏本地聯繫,因此反對被告保釋。控方提及,女僱主事後曾找被告對質,並暗中將二人的對話錄音,裁判官則好奇二人平日如何溝通,控方透露被告略懂廣東話。
辯方提出以現金一千元替被告申請保釋,指被告承諾不離開香港、不返回案發單位、不騷擾控方證人,亦承諾若獲准保釋,她會找地方居住。但裁判官最終拒絕讓被告保釋,辯方表示保留覆核保釋的權利。
案件編號:KTCC 7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