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六旬漢涉斬傷院友 事主指被告刀柄撞眼致盲

【本報訊】有精神分裂症病歷的六旬漢涉嫌於元州邨社福院舍斬傷同層住客,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案中事主作供表示,被告擅入其房間,雙方初則口角,其後被告卻拿菜刀斬他,糾纏間被告自己被刀柄撞傷眼睛,導致眼球爆裂失明。

本案事主郭志華現年五十六歲。據控辯雙方同意證供,他與六十六歲被告陳利強所住的元康樓三樓,原是提供給單身人士及長者的社福院舍。去年二月十一日傍晚約六時,事主飯後到公用廚房洗碗,回房時見被告從他房出來。他上前追究,被告用粗口罵他,結果演變成雙方互罵。

事主於是找舍監投訴,被告則回自己房。被告之後從房間出來,突然拿出一把菜刀向他頭顱施襲。他被斬兩刀後抱住被告,被告繼續斬他的背和大腿。事主稱被告其後把他按在地上,他用手捉住菜刀因而被割傷,再加上頭傷流血,漸感暈眩。被告則大力拉扯,結果刀柄撞到被告右眼。此時事主說「算數喇,再嚟我捱唔住喇!」被告就說「你打又唔夠我打」,才拿回刀子返自己房。

否認常欺凌被告

事主稱,後來才知被告右眼眼球爆裂失明。辯方大律師盤問他時則指他說謊,又指事主在此事前常欺凌甚至打被告。事主對此一概否認,但承認曾與被告爭執;他指被告賣私煙,在院舍吸煙時又常把煙頭煙灰丟在他房門外,弄臭他房間,他曾為此向舍監及海關投訴。舍監陳鎮國昨亦供稱,當日收到事主投訴後,便見被告拿刀走來,他遂大叫事主逃走,但不知事主是否聽到。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 HCCC 26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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