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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電器除舊服務 銷售商罰$6500

【本報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去年八月一日起生效,銷售商在銷售「四電一腦」等受管制電器時,須為消費者免費安排移走同類型舊電器,但法例生效同月,有市民向環境保護署投訴,向易訊集團有限公司購買電視機時,該公司職員曾聲稱環保署會在數天內回收其舊電視機,但該市民不獲回收服務。粉嶺裁判法院昨裁定易訊集團有限公司五項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六千五百元。環保署透露,除上述案件外,另有六家銷售商亦因涉嫌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現正排期於三月和四月聆訊。

環保署執法人員調查投訴時發現,上述銷售商除沒有替投訴的市民安排法定除舊服務外,還沒備有獲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方案,亦沒有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規例所訂明字句的收據。發言人提醒所有相關銷售商(包括實體店、網上及電話銷售),切勿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或與法例要求不符的除舊安排,藉詞逃避相關的法律責任或向消費者收取除舊服務費用,否則可能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千元至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一萬元至二十萬元。

署方籲市民舉報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購買「四電一腦」時若發現銷售商未有遵從上述規定,應立即向環保署舉報。環保署會對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的銷售商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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