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禁吊船作安全通道 修例被轟不到位

【本報訊】過去曾有工人在吊船或飛棚工作時發生工業意外,政府近月提出建議修訂《建築(建造)規例》,規定日後新建樓宇須提供安全通道及設施,但即使修例後,吊船仍可作為冷氣機維修的其中一種安全通道。有立法會議員指,政府今次修例無硬指標,批評「唔到位、整色整水、得個講」,擔心修例令工人安全權益倒退,累工人「搵命博」,業主亦要承擔維修吊船費用,促請政府明文禁止吊船及飛棚作為維修工程的安全通道。

無支撐點易生意外

工聯職安健協會副主席葉偉明昨在記者會上稱,吊船在高空工作時無支撐點,大風時容易發生意外,加上吊船有指定負載量,但兩位工人加上建築物及電器零件,十分容易超重,非常危險。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亦稱,現時不少新樓追求美觀,會採用落地玻璃、鋁板等設計,工人不能在外牆搭建飛棚,或令吊船與外牆有距離,令保養維修工程更困難。

一個大型屋苑的業委會主席李先生指,以他居住的將軍澳屋苑為例,每次動輒過萬元,故業主入伙以來從未用過,但仍要支付過百萬元的吊船維修費用,但業主入伙時,發展商根本不會提供相關資訊,「累業主焗畀錢」十分不公。陸頌雄促政府為業主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及補貼,協助已落成樓宇改善外牆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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