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 總商會倡諮詢公眾

【本報訊】因應港男涉嫌於去年二月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案件,港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容許與其他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以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惟引起商界憂慮或會觸犯內地與商業有關的罪行。保安局正與商界溝通,香港總商會昨表示對於最嚴重、最有需要作出引渡的罪行,社會有廣泛共識,但對於引渡罪行較輕的犯人存有很大疑慮,促請政府必須審慎處理,不應倉卒進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與香港總商會會面,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作討論。總商會主席夏雅朗指,若要落實安排並涵蓋內地及台灣,先從具民意基礎的嚴重罪行着手是明智之舉,望政府諮詢公眾,以廣泛民意為基礎,建立清晰明確框架以修訂建議。

政府指須於7月前處理

他又指涉及蓄意奪去或危害他人性命或性暴力的行為,以及謀殺、縱火、持械搶劫、強姦等最嚴重、最有需要作出引渡的罪行,社會有廣泛共識,但對於引渡罪行較輕的犯人就存在很大疑慮。新引渡政策需配合妥善的保障機制,惟政府文件提出的有關措施仍有不足。

政府表示,在相關條例下對人權及程序有很多保障,今次修例有一定時間性,若七月前未找到法律可行方法處理有關個案,就會出現涉案家屬或立法會議員不願見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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