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一案,將於下周一(25日)判刑。控方提交最後書面陳詞,指何志平在案中角色關鍵,主動策劃賄賂,在考慮到他的年齡、背景、罪行性質等因素後,建議法官判處監禁五年、罰款四十萬美元,即折合約三百一十二萬港元。
控方的書面陳詞指出,何志平作為國際商人及前政府官員,持續為涉事的能源公司賄賂非洲官員來換取商業利益,損害公眾對政府官員及非牟利組織的信心,判刑需要有阻嚇力。
控方又認為,何志平精心策劃乍得及烏干達兩宗賄賂事件,而且扮演關鍵角色,加上此案屬跨國貪賄,涉及不同國家、外國銀行、海外證據,引起國際傳媒關注,刑罰備受注視,包括計劃干犯同類罪行的人,認為不應判處更輕刑罰。
控方指,何志平被捕時堅稱自己無辜,而在判決後才被動地在書面陳詞表示深感後悔。控方又提交三封電郵,當中有人向何分享華為太子女孟晚舟被捕消息,據稱何回覆自己是在這情況下「首位代罪羔羊」,更稱相關故事才剛展開,控方認為這反映何仍堅持是遭政治檢控。
由於何志平以家庭為求情理由,控方認為相對其他被告,何的家人有更多資源,不論他在何地服刑,家人給予的支持及探望可較普通人多。至於何志平提出把還押的十六個月作為刑期抵銷,將他立即釋放,控方批評這刑期太輕,與類似案件的刑罰不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