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六年的大年初一及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四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等七罪,四男五女陪審團昨於高院第二日退庭商議,惟商議了約十個多小時後仍未能作出裁決,法官在晚上七時四十五分指示陪審團先行休息,今早九時半繼續商議。期間陪審團曾向法官尋求指示,透露就第四被告容偉業面對的其中三項控罪,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着他們需繼續商議。
陪審團連日來退庭商議,一直無任何「動靜」,至昨晚七時半,他們「寫紙仔」向法庭表示,容偉業被控在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及在山東街參與暴動的其中三罪,他們初步分別只能達成「五比四、五比四及六比三」的裁決,未能達致法庭要求的大比數裁決,因此向法官尋求指引。法官指示,陪審團需要引用日常生活經驗及常識,集思廣益;且要根據證據討論,不應讓時間給予壓力。法官又稱,希望陪審團能繼續討論,期間可能有人會被說服改變決定。
四名被告依次是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四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一六年二月八至九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另外單獨被控六罪,包括三項暴動、一項煽惑非法集結、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上述時段,分別在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在砵蘭街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亞皆老街襲警。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