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房署刁難伴侶犬申請煩 公屋病人自殘

房屋署○三年推行屋邨扣分制,並將住戶養狗納入扣分制內,惟伴侶犬及引路犬可獲豁免。本報記者調查發現,該署多年來沒有公開相關申請程序,各屋邨辦事處規定不一,令有需要人士處處碰壁。有住戶苦等一年才有結果,期間身心受盡煎熬。關注團體及立法會議員均直斥,房署有意隱瞞申請程序,嚴重扼殺住戶權益。

審批拖一年 情緒病住戶崩潰

「佢(房署職員)專登用筆整我個鐵閘,又拍門引隻狗叫,我畀佢逼到淨係識匿喺個廚房喊。」患有情緒病的許女士,六年前搬到大圍的公屋單位與家人同住。她表示,與她生活多年的小狗為其精神安慰,雖知公屋禁止養狗,考慮到實際需要只能一直偷養。但房署職員知悉後,多次向許發出警告,指她違規養狗,需接受扣分懲罰,「佢(房署)當時扣咗我分,仲要打電話嚟叫我放棄隻狗」,事件引致許一度情緒崩潰,更曾自殘入院。

許表示,入院後,通過駐院社工才得悉公屋可申請伴侶犬,及後她透過社工幫助,要求醫生開出相關醫生證明,並向房署申請,惟職員接獲申請後,以主管正在處理為由,事件拖拉一年才獲批。

私醫鬆手 職員直言難獲批

「佢(房署職員)一睇我張醫生紙就話私家醫生唔得,佢話講定先,通常都唔會批。」黃太(化名)一年前亦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伴侶犬,惟房署職員向她表示未必能接受其私家醫生證明,但會照樣轉交經理審批。她及後一直追問進度,職員均表示處理中,「當初房署講明只要係註冊醫生就可以,我都已經自費搵埋精神科,究竟要點先申請到?」

本報記者曾到黃太居住的屋邨辦事處,查詢申請伴侶犬細節,有關職員表示,公屋已在十多年前禁止飼養所有狗隻。記者及後提出網上有人以伴侶犬成功申請,該職員才轉口風指,申請人需要有強烈理由才會獲批,「你要去政府醫院叫醫生寫,私家好鬆手我哋通常都唔批。」該職員又指,接獲醫生證明後轉交屋邨經理審批,時間視乎個案而定,需要數星期至一個月不等。

而在長沙灣麗閣邨,有屋邨辦事處職員指,公屋住戶不能養狗,記者表明想申請伴侶犬後,職員則指要向主任查詢,其後又要求記者寫下申請書,再找政府醫生證明有實際需要,並強調沒有表格提供,申請獲批後會有職員再跟進。

一直協助公屋戶申請伴侶犬的關注團體「給狗狗一個家」總幹事林進文直指,房署相關申請含糊不清,「既然可以申請伴侶犬,點解申請嘅手續要咁煩?」他又指,該組織每日都收到不少新求助個案,希望了解申請程序及批核準則,「唔止現時公屋戶,好多新上樓嘅人本身都有狗,咁佢哋點算呢?」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有長者曾向他表示,女兒突然離世,希望在公屋單位留下女兒的狗隻作慰藉,惟房署認為個案不合資格,最終由區議員交涉才獲批,「好多時(房署)前線職員抱住少做少錯心態,唔會同你講(可以申請伴侶犬)。」他批評,該署沒有既定標準,只由駐邨經理或主任考慮,「既然一早都講咗註冊醫生就得,點解前線要申請者出示政府醫生證明呢?」

房署澄清 毋須政府醫生證明

房屋署發言人澄清指,有關伴侶犬申請沒有規定必須有政府醫生的證明,只要有註冊醫生證明須與狗為伴,以獲得精神上的支持,便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提交申請。該署會在不造成滋擾的原則下,因應個別情況酌情批准。而截至去年底,獲批准在公屋飼養的服務犬(包括「引路犬」和「伴侶犬」)數目約為一千隻。

文:陳綺雯

圖:甘偉倫、李西全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