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暫准飼養政策 15載未再更新

房屋署自實施扣分制後,所有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才能飼養狗隻,否則租戶會被扣分,至今已有五千六百多個案被扣分。有關注團體表示,房署應列出清晰指引,讓有需要的住戶有法可依。

團體促列清晰指引免扣分

推行扣分制同年,房屋署同時推行單次的「可暫准原則」,容許租戶繼續飼養於同年八月一日前已在公屋單位內的小型狗隻直至離世。相關規定列明,狗隻體重必須小於二十公斤,租戶亦需要遵守規定,違規兩次就會被撤銷資格,當時登記數字為一萬三千三百隻,惟現時狗隻數目大減九成,一七年只剩約一千二百隻,過往三年平均有大約六百宗個案被扣分。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創辦人麥志豪認為,政策推出至今已近十五年,隨着愈來愈多人口受重建影響需搬入公屋,應重新考慮豁免,「好似新界東北咁,可能有養狗,咁你畀間公屋佢,佢隻狗點算?」他建議,政府訂立清晰指引,為狗隻或狗主制訂守則,避免與鄰居出現不愉快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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