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走私燃油 最高囚7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果「鬼油」來自走私燃油,供應未完稅燃油的人士有機會干犯《進出口條例》和《應課稅品條例》。一經定罪,前者最高可被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後者最高亦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駕駛者光顧非法油站,如管有未完稅燃油,同樣有機會觸犯《應課稅品條例》,涉案的車輛亦可能被充公。
陸又指,如果燃油來自大型油公司,意味着可能有人非法抽取燃油轉售。根據《盜竊罪條例》,偷油者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監禁十年。他提醒,光顧非法油站等同處理贓物,隨時觸犯《處理贓物罪》,刑罰比盜竊罪更重,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四年,呼籲駕駛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