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乘客跌死案 作假口供判囚4周 九巴車長上訴申推翻定罪

【本報訊】九巴司機去年駕駛巴士在總站上客期間,未有等候乘客坐定便開車,一名七旬男乘客期間跌倒頭部受傷,數日後傷重不治。警方事後向司機錄取口供時,他涉嫌訛稱出事時巴士尚未開動,但數月後警方聯絡到車上乘客,揭發司機說謊。司機被控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和監禁四個星期。他昨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或減刑。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

控方證供顯示,上訴人關志遠(卅九歲)去年六月廿八日晚,在青衣長亨巴士總站駕駛42C號路線巴士,有一名年逾七十歲、帶着手拉車的老翁上車,巴士之後稍稍移動再停下,老翁因而摔倒受傷,並於數日後逝世。警方在意外五日後找關錄口供,並告訴關老翁已經去世,關當時告訴警方,出事一剎那時他還未開車。控方指此說法並非事實,屬於誤導警方。

指原審無依照既有原則處理

法官昨在聆訊時指這宗意外牽涉人命,實屬不幸及可悲,但本案只涉及關在錄口供時是否有誤導警方,與意外發生的原因無關。法官又說:「我每日都搭(巴士),(司機)冇可能等齊人坐定先開車」,故覺得量刑時也不應考慮意外造成死人的後果。

關的大律師表示,關錄取涉案口供時,其身份是證人,並非嫌疑人,但原審裁判官無依照既有的法律原則作適當處理。此外,涉案口供亦無阻延警方的調查,原審的定罪因此並不穩當。至於判刑方面,大律師請求法官考慮關的四歲女兒最近被確診有自閉症,希望可以輕判。控方回應稱,本案重點並非關在錄口供時的身份,而是涉案口供的內容有否誤導警方,而原審的裁決與判刑均無問題。

案件編號:HCMA 16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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