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扮返工 真秘撈 社署司機呃鐘60小時

社會福利署司機不但在辦公時間到機場「秘撈」駕駛穿梭巴士,而且在社署的行車紀錄簿內多番虛報工作,於八個月內「呃鐘」近六十小時,涉款三千六百多元。該名司機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八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裁判官先替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八月廿四日判刑,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案情指,五十五歲被告林秉輝於二○一一年獲聘為全職汽車司機,事發時被派到社署工作,負責運送緊急救援物資等。另外,被告早於二○○八年已受僱在機場駕駛穿梭巴士,但被告作為公務員,不得在未獲批准下從事其他受薪工作。

廉署前年接獲投訴揭發

廉署於前年底接獲投訴,揭發被告於前年一月至八月的行車紀錄簿,和任穿梭巴士司機的打卡紀錄,竟有三十七天重疊「上班」,合共達五十九小時三十三分鐘。被告曾在政府的行車紀錄簿中,作出四十七項虛假紀錄。

求情稱兩兒要讀補習班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在案發時月薪約一萬八千元,他曾在淘大工業村大火中「開過好多OT」而獲嘉許,亦獲上司讚揚工作表現。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名就讀小學的兒子,惟兩子成績欠佳需報讀補習班。辯方指補習費「一個月都要幾千蚊」,加上供養年邁雙親,因經濟壓力才會擅離職守「秘撈」。辯方稱,被告在案發時平均每月只有數小時缺勤,而他的兼職工作「幸運地」沒有影響其正職的職務,他事發後已獲正式批准兼職,求法庭輕判免影響工作及長俸。

案件編號:WKCC 299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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