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反港獨的正道與鬼道

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日前向保安局建議,以《社團條例》第8(1)(a)條,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為理由,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並宣布其為非法組織。

當局依法取締違憲違法、危害國家安全、破壞「一國兩制」的港獨組織,在很多人來看都是遲來的正道。而從另一個角度去看,事件發展也成了一面照妖鏡,反對派歪理盲撐、巧言護短,盡顯反對派從反中到反智的墮落。

首先,反對派口口聲聲說不認同「香港民族黨」的港獨主張,卻把事件定性為政府打壓言論和結社自由。我們捍衞言論和結社自由,但自由就等於沒有限制嗎?如果自由沒有限制,法律的意義何在呢?根據反對派最愛引用的《香港人權法案》,第16及18條訂明,人有發表自由和結社的權利,但附有特別責任,且為下列各項必要者為限,當中就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要補充一點說明的是,當年人權法的訂立,是參考《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以兩者相關的原則是一致,我不在此重複。可見,不論是本地的法律還是國際標準,言論和結社自由是有界限的。自由誠可貴,無限制的濫用自由,最終會損害自由本身,也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危言聳聽 製造恐慌

再者,日前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在電台節目中多次強調:「香港民族黨」的港獨主張只是「講吓啫」,亦不是實際行動,不用太緊張。我即場反駁,難道公民黨組黨也是「講吓啫」?陳浩天所組織的「香港民族黨」,由成立的第一天,第一句綱領已是明目張膽推動港獨,過去曾舉行過千人的港獨集會,嘗試參選、出書,不但到小學、中學、大專宣揚港獨理念,荼毒入世未深的青少年,更甚者還與境外的台獨、疆獨、藏獨勢力結盟,這些都是實實際際有組織、有策劃的行動,絕非所謂「講吓啫」。難道真的有如梁家傑的邏輯,真的要拿起槍來搞武裝獨立,才算是實際行動嗎?可見梁大狀愈是巧言狡辯,愈是理屈詞窮。

此外,一眾反對派人士連連聲稱今天的「香港民族黨」,就是明天的「青年新政」,後天的「支聯會」、「社民連」等,還恫嚇公眾「今天說港獨的不行」,「明天說結束一黨專政的不行」云云。從邏輯上講,這叫「滑坡謬誤」,將連串無直接關連的環節,並將假設之因果關係無限放大,造成錯誤的結論。直接一點說,就是危言聳聽,刻意製造群眾恐慌。

法律的界線從來也是清晰而且早就存在的,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是國家安全的紅線,亦早已明明白白擺在眼前,從來沒有變過。但偏偏有人無視原則,不斷挑戰法紀的底線,當受到法律制裁,就以自由之名作擋箭牌,轉移視線。反對派雖然嘴巴上說「不」,心中卻暗撐港獨,實際與港獨夥眾為一丘之貉,市民對此必自會判斷。

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總而言之,國家分裂為人民帶來深重災難,各地歷史上都清楚不過了。香港是自由社會,不同政治立場也好,為要捍衞「一國兩制」,反港獨立場應是香港的最基本社會共識。而反對派卻心中有鬼,面對港獨之言便自以為擺出「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衞你說話的權利」的姿勢,就可以站穩在政治高地。畢竟港獨主張必然違反香港人的根本利益,如果再對港獨思潮縱容,就算我們深知港獨不可能成功,但星星之火,在民粹的鼓動下亦會帶來社會和族群撕裂,引起社會動亂和不安。反對派領袖人物甘願當港獨流氓的遮羞布,確實令人嘖嘖稱奇,引為奇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