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借貸買車 罪成Uber司機恐需提早還款

【本報訊】廿八名Uber司機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成,分別被判罰款三千八百至四千五百元不等,而涉案的私家車亦遭運輸署暫時吊銷車輛牌照。有銀行界人士指,這批Uber司機可能有「手尾跟」,由於有關私家車涉及違法行為,如果買車時是向銀行分期借貸而仍未還清貸款,銀行基於風險可能要求有關車主提早還款。車主一旦無力還款,座駕會被銀行拖走,甚至面臨破產危機。

租貸合約訂明用途不可違法

銀行業人士透露,私家車的分期貸款一般是以「租貸合約」形式訂定,當中會訂明車輛的用途不可違反本港法例。由於有關車輛已抵押,銀行作為物主,如發現車主是Uber司機或分租車輛取酬而被定罪,有可能要求車主提前還清貸款。「如果個車主靠做Uber賺錢來供車會,畀人拉咗即係犯法兼賺唔到錢,銀行有權主動出手叫佢還錢先。當然銀行會評估風險,車主唔還或者斷供,拖走架車都未必有着數,因為架車折舊唔值錢,可能變成壞帳。」

香港的士業議會則在Uber司機被判罰後發表聲明,指法庭對「白牌車」的舉證要求簡單、清晰,控方不需要證明司機和乘客有非法協議,只需證明被告展開車程的唯一原因或目的是為了獲取報酬,而乘客獲得的服務,則是付酬換取。該會呼籲警方立即加強打擊包括Uber在內的白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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