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扣分制 司機兩年內失15分 停牌3個月

【本報訊】「黑的」劏客引起公眾不滿,政府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士司機扣分制的文件,十一項可被扣分的罪行中,有六項會被扣十分,包括濫收車資、拒載、拒絕駛至乘客指示的地方、兜路、兜客、毀壞及更改計程錶等,其餘五項如拒絕發出收據,則會被扣五分。的士司機兩年內被扣滿十五分或以上,首次會被取消駕駛執照資格三個月,再犯則會被取消資格六個月,政府初步目標是明年提交立法建議。

政府冀明年交立法建議

運輸及房屋局和運輸署的文件指,為加強整體阻嚇性,建議參考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的士司機扣分制。每項違例的扣分,不論是否由同一宗事故引起,均會獨立計算,當駕駛者兩年內所犯的違例事項累積分數達十五分時,法庭將會發出傳票,餘下未有包括在該傳票上的分數,將被保留。

如的士司機在兩年內被扣滿十分或以上,運輸署會向的士司機發出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書,的士司機須於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三個月內,自費修讀並完成改進課程,而修畢課程者亦可於總分中扣減三分。

兩級制罰則 嚴懲再犯者

另外,政府建議就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以及毀損、損壞及更改的士計程錶等六項性質較嚴重罪行,實施兩級制罰則,首次觸犯,罰維持在現行水平,即最高第三級罰款(一萬元)及監禁最多六個月,當第二次或隨後再次觸犯被定罪,可處的最高刑罰提升至第四級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運輸署又計劃設立內部資料庫,整合的士投訴個案、法院就的士司機違規判決及記分紀錄等,分析是否有個別車輛或個別公司名下的車輛,預計今年第四季起陸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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