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上:唔清唔楚 自招話柄

律政司近年形象低落,底因是涉及部分知名人士的檢控決定惹來爭議,除了過去多次被質疑「歎慢板」,有時更有「放生」之嫌,及至近期,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就出招狙擊律政司,提出書面質詢關注壹傳媒黎智英於去年六月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個案。

事實上,議員的關注合情合理,事發時黎的粗暴言行「有相有片」,證據確鑿。惟事發至今逾一年,律政司仍未提出檢控,加上過去回應虛答「唔清唔楚」,事件在社會產生很大回響,令人聯想律政司處理知名人士個案的準則,與普羅市民個案有否差異。

一如所料,根據律政司最新回覆議員書面提問,繼續未有披露任何案件的具體進度,並聲稱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身份而加快處理時間,但同一時間,有關回覆莫名其妙提及黎智英所涉的一四年違法佔中案,至今已落案檢控九人。

誠然,傳媒第四權監察社會是香港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正如有議員及學者所言,刑恐案涉及新聞自由,與佔中案「拉埋一齊」實在不恰當,若要思考兩者的共通點,唯一關連就是同樣涉及知名人士。

原本涉及知名人士的個案例子俯拾皆是,奈何律政司偏偏選中歷時近四年時間,仍未全部「落鑊」的違法佔中案,這真的是自暴其醜。這或多或少反映,雖經過近四年時間,有關方面認為處理違法佔中案已取得一定進展,否則也不會引作例子。但四十八名違法佔中搞手,大部分仍然逍遙法外,這個遲來的公義何時才可以彰顯,已成為執法部門一道重要的考題。

另一方面,律政司的回覆自揭內部問題,有關過去兩年接獲記者為案件受害人的查詢進度及宗數等資料,原來均沒存檔。政府一直聲稱會維護新聞自由,但事實卻連以上基本資料都沒備存檔案,真的是「講一套、做一套」,自招話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