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物有聲:撈政治不可以沒人氣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繼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隊索償失敗後,早前向懲教署投訴遭不公平對待又遭駁回,不過書展舉行在即,不少作家都需要想方設法提高人氣,項莊舞劍,志在宣傳,即使屢試屢敗,又豈會是白忙一場呢?

曾經揚言「來監獄考察」的黃之鋒,投訴在壁屋懲教所遭到懲教職員不公平對待,以及在東頭懲教所一間沒有閉路電視的房間內,被無故要求「剝光豬」蹲在地上抬頭回答懲教職員問題,結果獲回覆指相關投訴「無法證實」及「虛假」。黃當然例牌不同意並大發偉論,質疑只要懲教署職員聲稱冇發生過,委員會就視作「投訴虛假」,認為現時缺乏獨立調查及處理監獄投訴的「監懲會」,令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有機會草率處理投訴。

正所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總不能因為有港產片拍過類似情節,就對這位早年曾向傳媒指摘被警員「捏咗春袋六、七下」的人士,所講的片面之詞信以為真。加上若有人擺出一款深入監獄考察的態度,自是有備而來,又豈會像那些菜鳥囚犯一樣容易妥協?若然被人要求在沒有閉路電視的房間內「剝光豬」,除非當事人本身也十分渴望,否則,就算不拿出「奪回公民廣場」那份勇往直前,即時奪門而出並殺入有閉路電視的範圍,也堅決不主動配合,看你懲教職員最終是自己動手,還是指使其他囚友代勞,為事件製造人證。

其實像漢奸黎於去年六四維園集會以粗言辱罵東方記者,有圖有片,律政司也拖拉逾年尚未檢控,對東方八度去信亦懶理。黃之鋒冇人證、冇物證,照樣向懲教署申訴,究竟背後的驅動力是愛、是責任,還是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