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石棺藏屍案:第三被告稱是次被告殺人

【本報訊】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控方昨播放第三被告「阿K」張善恒與警方錄取的警誡口供,張向警方表示,首被告曾祥欣向他介紹跨國犯罪組織「There」,聲稱死者是該組織的成員,卻手持組織所需要的資料,而死者的人頭值二千萬美元,將死者殺掉便可分到巨款,但他無法查證是否屬實。

拘捕張善恒的偵緝警長蔡國基供稱,張在警誡下說:「阿Sir,其實單嘢係阿豪(次被告劉錫豪)嘅意思,我只係幫佢手,張萬里(死者)係阿豪殺嘅」。

張向警方表示,他於一五年的萬聖節派對認識曾祥欣及劉錫豪,他覺得曾是有錢人,遂「黐金糠」與對方交流。曾向他介紹組織「There」,稱可「行灰色地帶賺錢呃人」,有成員試過偷國家級寶物後分到錢,但曾想成立另一組織「M」招攬他,曾勸他辭退港鐵站務員的工作,稱有工作可介紹給他。

一日三餐靠首被告供養

張表示,他連辭職信也沒有遞交,便搬到案發單位與曾及劉同住,一日三餐靠曾供養,但曾沒有介紹工作給他,反叫他到財務公司借錢投資,曾說「有相熟嘅人喺入面做,可將資料改動,有機會唔需要還錢」。結果他向兩間財務公司共借到十三至十五萬元,他將大部分借款給曾後,剩數千元給自己。

前年二月廿八至廿九日,張與曾在茶餐廳吃晚飯,首次與死者見面,死者問曾借錢用作投資澳洲房地產項目,張聽到項目牽涉數以億澳元計的金額,死者稱成事後會分花紅給曾。約兩三天後,死者與他們三名被告在酒吧飲酒,劉趁死者離座伺機在酒杯加入迷暈水,但死者稱翌日要返工拒絕將酒飲下。

張指,曾認為死者想設局騙財,因此提議「老笠」死者。前年三月四日案發當天凌晨,曾提議到觀塘海旁視察環境,打算在該處將死者扑暈打劫,但發現該處太多閉路電視,劉提議「咁不如冧咗佢(死者)」。及後曾也計劃殺死者,殺死死者便可分到「懸賞」。

指「小草」曾倡棄屍方法

張指,劉及「小草」何菱瑜均知悉殺人計劃,劉附和說「殺啦!無理由唔殺」,何說「記得分番錢畀我就得」,何更提議棄屍方法:「扔上太平山、大帽山,求其搵間廟買個骨灰龕斬件塞入去,再搵水泥埋咗佢」。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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