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知道生命何時終結,如何畫上句號。假如沒有在臨終前交代遺言便離世,這不是叫人感到遺憾和惋惜嗎?更令親人不知如何達成逝者的遺願。為甚麼有話不早說?是忌諱?難於啟齒?還是不願多想?
身後事除資產的分配外,還應考慮自己的身體。死後可以捐出器官及組織救人,延續他人生命,或者可以作研究及教育用途。一切由自己早點安排,不但免卻家人操心,又迎合自己心意,可謂一舉兩得。
器官捐贈是否講求緣分?想捐贈的人未必可以捐;可以捐贈的又未必願意捐。其實捐贈者及其家人有着高尚的情操,願意將自己所擁有的去幫助有需要的病人,創造奇迹,令器官衰竭的病人可以重生。受贈者不單止接受了器官,還得到了一顆慈愛的心。在這裏分享一下他們寫給捐贈家人的感謝信:
「沒有你們的愛心,這一切奇迹都沒有可能。能夠與你們逝去親人的血型抗體匹配,連醫生都說這是很大的緣分,我會用我的一生去珍惜這份緣分,你們是我未曾見過面的親人,我的體內珍藏着你們逝去親人的禮物,言語難以表達我與我的家人的感恩之心。希望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刻,我會有像你們一樣的勇氣與愛心去關愛人幫助人,回饋社會。」
「相贈是有心亦是有緣」,這份愛,溫暖了大家,溫暖了社會。
香港移植學會護士
龐美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