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男助理調查主任於兩年前在粉嶺的警署外進行監視時,無故遭兩名戴口罩的男子用硬物襲擊頭部,令他頭破血流。一名無業男子翌日應邀到警署後,遭控以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他不認罪昨於區院受審。雖然調查主任事後未能成功認人,但他指其中一名兇徒的衣着「搶眼」,與早前在警署外留意到的一名男子衣着脗合。
廿三歲男被告林樂曦,被控於一六年九月廿七日在粉嶺沙頭角公路的粉嶺浸信會呂明才幼稚園外,和一名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李嘉威。
事主李嘉威昨供稱,案發時他在上水警署對面幼稚園外的行人路,監視警署出入口。約下午四時半他見到出入口外有兩男一女出現。據控辯同意案情,該三人都不是李需要留意的目標人物,其中一人是被告。
約廿分鐘後,該三人再於警署出入口外聊天和食煙。其中一名穿黑色T恤、胸口有白色半圓圖案的男子望向李,並疑似舉起手機拍攝李。之後有兩部車抵達警署外,黑T恤男子登上一部白色車,兩部車便駛走。
惟十多秒後,一部白色車停在李的附近。兩名戴口罩的男子下車,其中一名身穿黑色T恤的男子,用硬物打李的右後腦,另一男子則打李的左邊太陽穴。李感痛楚並流血,他一邊擋格,一邊後退,兩名疑犯行兇後登車逃去。李供稱,行兇的黑色T恤男子,和警署外舉機拍攝的黑色T恤男子,兩人衣飾脗合。
根據控辯同意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身穿黑色T恤,衫上有一條白色圖案圍着領口位置。而李被送院診治後,證實他的頭皮有裂傷,右後腦和左太陽穴流血,兩個位置須縫針。被告應警方通知,翌日到大埔警署後被捕,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 36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