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昨在高院續審,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她作供期間多次在證人台上落淚,被問到為何在與眾被告赴台時不伺機逃走,她更激動地說,她一直遭被告緊跟在側,三被告中最少會有一人在她身邊,無法脫身。代表次被告「阿豪」劉錫豪的大律師則指,次被告曾在香港機場勸何菱瑜把握機會逃走。不過,何回應時否認次被告有這樣說過。
何菱瑜接受次被告的大律師盤問時同意,她是因首被告「阿T」曾祥欣聲稱有叔伯輩是警界高層,可以嫁禍給她,她才跟隨被告去台灣。大律師就指,他們等候上機時,曾一起去機場的星巴克喝咖啡,當時次被告坐在何身旁,何曾表現出想退縮不去台灣,次被告遂在她耳邊輕聲說:「我都覺得你唔好去,你搵機會走啦!」何當時回應:「我都唔想去,但我覺得阿T唔會畀我走。」次被告就說:「我有反對過你跟埋嚟,但你知阿T份人,我乜都做唔到。」
不過,何否認當時次被告有這樣說過。她強調在上機前,三被告中最少會有一個在她身邊,所以無法逃走;她更指,就算到了台灣,沿途亦最少有一名被告緊貼她身邊,根本無法脫身;她說時更忍不住哽咽落淚。
大律師進而追問,首被告既然威脅她,為何她還會聽信其說話,相信次被告想在台灣「賣咗」她,並為此秘密聯絡男友,待男友到台灣後向當地警方投案。何否認她相信首被告,並指她自己也擔心各被告遲早會對她不利。
此外,大律師指,何初錄口供時稱,是首被告把哥羅芳倒在女裝內褲,其後再錄口供時才改口說是次被告,又沒有在口供解釋改口原因;大律師問何,是否在錄新口供時被警方引導說是次被告倒哥羅芳?何指錄口供時很混亂,並再焦急得哭起來。何又表示不記得自己何時翻看過書面口供,大律師遂質疑她可詳述案發經過,卻忘記自己最近一次翻看口供的時間。何聞言即情緒激動說:「嗰陣時(指案發時)嘅嘢,我想唔記得都唔得!」她說罷當庭落淚飲泣,法官需下令休庭讓她休息。
據次被告一方指,死者被殺前,首被告和第三被告「阿K」張善恒曾在單位閣樓上網找地點殺掉和埋掉死者,但他們用的電腦原本放在下層次被告睡處隔鄰,是首被告與第三被告商量大計時將之拿上閣樓,商討時次被告並不在場。大律師指,平時也是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兩人在一起的次數最多,他們也比次被告多說話,而案發後,次被告也有幾天不在港,去了新加坡參加舞蹈比賽。何表示她只知次被告不見了幾天,其他被告只告訴她次被告「飛咗」。案件今續審,何將繼續接受盤問。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