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戴妖播獨 港府放縱

人稱「戴妖」的佔中搞手戴耀廷,日前到台灣出席台獨組織舉辦的論壇時口出狂言,指香港等各地人民應思考成立獨立國家,還是建立聯邦政府云云。對這種明目張膽的港獨言論,港府置若罔聞,事隔多天後才不痛不癢地發出新聞稿回應,聲稱對大學教員發表有關香港獨立成國的言論感到震驚,予以強烈譴責云云。其實,戴妖長期興風作浪,妖言惑眾,已不是第一次發表港獨言論,港府現在才感到震驚,才予以譴責,反應未免太遲鈍了吧?

反應遲鈍還在其次,刻意包庇才是大問題。戴妖之流氣燄愈來愈囂張,由鼓吹「違法達義」,發展到公然宣揚港獨,港大校方固然有責任,港府更是難辭其咎。佔領之亂已結束三年多,七警案、朱經緯案、擲豬雜案等早已宣判,負責執法的警察及反佔中義士紛紛鋃鐺入獄,反而佔中搞手至今沒有一人受到法律制裁,與佔中息息相關的政治黑金案更被律政司公然放生,這究竟是甚麼法治?戴妖等九人雖已被落案檢控,但案件一拖再拖,至今仍未正式開審,這又是甚麼道理?

正因為港府姑息養奸,戴妖才會肆無忌憚,不僅毫不掩飾自己的港獨言論,還以言論自由為擋箭牌,質疑港府是否為了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造勢。他們如此心虛,恰恰證明二十三條是對付港獨的最佳利器,可惜港府無能,中央退縮,當年立法半途而廢,如今更是連提也不敢提。實際上,如果港府有法不依,別說二十三條立法,即使再立一百條法例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