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他們的國家意識在英倫

回歸後,香港司法制度和實行普通法完全沿襲港英時代,沿襲英倫殖民統治的體系。就國家法律而言,這是英人「一國」的東西,反映的是英人的管治哲學和意識形態。九七回歸,英國人打道回府,但是其「國」的律法「形與神」、硬件與軟件、制度和人事,都完整無缺、毫髮未傷的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英式「法治」。

據稱,這套資本主義的東西,可以用來抗衡社會主義中國的憲法憲制憲政,「保護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

英夷這套東西,既然是源自英倫的國家司法建構,它怎麼能「安分」於香港特區——一個地方「法治」呢?當有人認為社會主義中國的國家憲法憲制和香港源自英國的司法有分歧和衝突的時候,他們又怎能不拚命抗爭呢?因此,「一國兩制」下的「一國兩法」衝突無可避免的會上升到「國家」層面,他們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事務的「釋法」和「決定」,必然多有質疑不服,千方百計用英國司法和普通法的種種「理據」及司法手段在香港司法體系內打掉之,從而顛覆中央和香港的憲制關係,架空一國和中央。

他們的這種做法,多年來有一個頗為欺世盜名、蠱惑人心的包裝,叫做「維護香港法治」、「捍衞香港法治」,其妄自尊大的邏輯是,不管國家憲法規定了多少對香港特區的權力,不管香港《基本法》有甚麼規定,不管全國人大常委會有何釋法和決定,只要他們認為「不合法」、「有問題」,就必須拿到香港司法體系打官司、做判決,這才是他們的所謂「法治」,否則就是「破壞法治」。他們把自己凌駕在憲制憲法之上,盡顯其「國家意識」在英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