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槍劫珠寶店 女顧客上訴獲減刑

【本報訊】有精神病紀錄的婦人,聲稱在廟街一間珠寶店所購買的戒指貨不對辦,她於一五年八月卅日持氣槍到該珠寶店,要老闆退款八千五百元,被拒絕後她遂「開槍」,其中兩槍擊中老闆的前額和前臂,之後婦人更從飾櫃拿走兩枚鑽石戒指並逃走。被捕婦人去年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監八年。她早前獲判上訴減刑得直,改判監五年。上訴庭昨下判詞交代理據,指本案「古靈精怪」,有別於一般珠寶店械劫案,因此可減刑。

判詞指上訴人陳秀蘭(五十六歲)在事發前數個月,每隔一至兩星期,便到涉案珠寶店就「貨不對辦」的戒指要求退款,當她發現不能如願時,只是想用武力搶走兩隻戒指作為「補償」。

退款不遂出槍 案情「古靈精怪」

上訴庭指即使她想取回退款的信念是完全不合理,但上訴庭不能排除她「真誠相信自己的想法」,而她因無法取回退款而感到憤怒,本案案情「古靈精怪」,與一般珠寶店械劫案不同,判刑可偏離確立已久的珠寶店械劫案之指引,因此判她可獲減刑。

案件編號:CACC 9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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