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是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大熱人選的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在品格審查期間,被揭發廿年前他向政府隱瞞其妻曾接受房屋福利,又在申請表格上虛報自己是單身,藉此誤導政府向他批出共逾一百九十萬元的房屋貸款及津貼。涉案五十八歲被告黃振球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昨被判監九個月但准緩刑兩年。
原本一直低頭握緊雙手、表現緊張的被告,聞悉不用判監後,即時眼泛淚光,並與到庭旁聽的親友逐個握手擁抱,離庭時又向傳媒合十。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的行為不但違反了政府對他的信任,也違反了公眾對他的信任。被告身為公務員,利用職位濫用政府福利,以不法手段取得原本不屬於他的津貼,加上犯案時間長達廿年,直至他有機會升任副局長,須接受品格審查時始被抖出,判囚是唯一適合的刑罰。
但考慮被告屬首次犯案,被揭發後已即時招認,被捕前並已向政府連本帶利賠償逾四百五十萬元。另外,被告效力警隊多年,表現出色,對香港社會有貢獻之餘,其專業成就也揚威海外;被告已因本案盡失一切,包括八百多萬元退休金、每月五萬元長俸,其工程師的專業資格勢必受影響,經考慮後決定准他以緩刑處理。
現已被停職的被告,被控在九七年九月八日使用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而該文件是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他並在該文件的要項上作出虛假陳述,即他自稱本人是單身,圖誤導政府。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八一年加入警隊,在職期間完成兩個碩士學位及一個博士學位,而他為警隊設計的通訊系統亦揚威國際。
案件編號:ESCC 11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