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中學女生前年到中文大學宿舍參加一個夏令營時,在宿房半熟睡下疑被睡於隔鄰的十八歲中學男生非禮。她雖懷疑自己只是做夢,惟在詢問男生的舊同學後決定報警處理,錄取口供時則指「以為係發夢,但個感覺好真」。男生事後被控非禮,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去年向高院上訴,法官審理後延至昨日宣判,裁定原審裁判官未有妥善處理女生「是否做夢」的疑問,基於裁決不穩妥下判男生上訴得直,定罪撤銷,控方更需支付男生在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現約廿歲上訴人文博彥,現時是一名大學二年級學生,事發時則是一名中學生,他被控在一六年七月十七日非禮當時十五歲女事主X。上訴人在一六年底被判罪後,於更生中心服刑逾兩個月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昨在判詞指,X錄口供時說過事件「以為係發夢,但個感覺好真」,即使她之後作供時否定是發夢,也只是憑其感覺。而且按她描述,非禮事件是在房內關燈後發生,X感到有手伸入她衣服內,而當時床上有其他人,她又承認當時已進入半熟睡狀態,她斷定那隻手是屬於上訴人,亦只是憑感覺。因此究竟她是做夢還是真的被非禮,在庭上是需要澄清的議題。控方當時有責任就此向X提問,尤其是在辯方指X「係咪發夢都唔知」後,應作複問跟進,但主控官和裁判官當時都沒有追問。
而原審裁判官在判決時,指X對非禮過程的描述很細緻,顯示她的「感覺」是真實;法官昨判決時則不同意此點,指出因為原審官並非心理專家,對夢境沒有專門研究,不能一言蔽之「夢境可以有多細緻?」而藉此判斷X當時是否發夢,抑或是事實。
此外,X對非禮之事亦不肯定,才去詢問上訴人的舊同學,上訴人有無非禮前科,在舊同學說「有」,她才決定報警。法官指X會不會在聽取營友說話後,而對上訴人有偏見,才認定自己不是做夢,這些都是在裁決時要判斷的問題,但原審裁判官或控方均無釐清這些疑團,基於X的證供疑點懸而未決,法官認為上訴人的定罪不穩妥,須予撤銷。
案件編號:HCMA 6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