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刊物案底纍纍,不僅香港《壹週刊》屢被批評為「淫媒始祖」、誨淫誨盜,曾被裁判官形容不雅物品檔案「厚如一疊」,旗下在港有售的台灣《壹週刊》亦不遑多讓,在港曾多次因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而被定罪。壹傳媒黎智英將狗仔隊文化引入台灣,台灣《壹週刊》更多次因報道手法有問題,牽涉多宗官司,甚至有前記者被判入獄。
至去年八月,台灣《壹週刊》在港有十二次因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而無妥善包裝和附上警告告示,被法庭定罪判罰的紀錄,罰款額由五千至二萬元不等,其中一次更涉及發布淫褻(第三級)物品。無論在香港或台灣,均屢遭教育界人士批評賣弄色情,嚴重扭曲青少年道德價值觀。
台灣《壹週刊》在當地亦多次牽涉誹謗、毀損名譽及勒索的官司,有案件被法庭罰款,更曾有前記者被判入獄。台灣《壹週刊》前記者臧家宜與男友黃尚平,於○六年企圖藉出書披露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涉嫌逃稅等負面消息,恐嚇勒索郭一百萬美元,二人其後各被判入獄八個月。一三年,台灣《壹週刊》因報道遠東集團不法挪用基金興建豪宅牟利,被該集團控告惡意毀損名譽,法庭裁定該刊須賠償八十萬元新台幣,並刊登道歉啟事。去年,台灣職棒隊伍「中信兄弟」與七名球員解約,該刊報道事件與球員「打假波」問題有關,遭前球員發聲明澄清,並向該刊提出刑事起訴,檢方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