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挑唆藐視法庭者豈可卸膊

一四年佔旺清場案,包括黃之鋒、黃浩銘等十六名激進示威者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高等法院日前宣判,黃之鋒、黃浩銘分別被判監三個月和四個半月。

佔旺期間,示威者無視法紀,霸佔街道令交通癱瘓,更漠視法庭所頒發的清場禁制令。黃之鋒、黃浩銘等搞手更挑戰執達吏,煽動在場的示威人士違抗法令,令社會出現嚴重混亂。法官判詞說得相當明白:政治運動中,受害最多的往往是貧苦大眾,法庭需要保障遊行集會的自由,更要保障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法庭指出,黃之鋒、黃浩銘重複挑戰禁制令,「入獄乃唯一合適懲罰」。

法庭頒發清場禁制令就是要維護法治,保障市民生活。然而,法庭當時頒布禁制令之後,一些具法律背景的政客卻引用不同的歪理,支持及鼓勵佔旺違法示威者忽視禁制令,留守現場,公然挑戰執達吏。

何俊仁當時製作了「拆解旺角禁制令」的單張,羅列了十項歪理教佔領者拒收禁制令,何甚至詭辯「不守法絕非等同於不尊重法治」。余若薇當時竟指法庭禁制令僅由單方面提出,不一定要遵守。梁家傑則稱佔領者留在現場不代表是挑戰法律。

這些法律界人士罔顧專業操守,灌輸錯誤價值觀荼毒青年,連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當時也要出來直斥其非,強調刑事藐視法庭屬嚴重罪行,不遵從禁制令就會削弱法治。今次高院裁決後,當日挑唆藐視法庭的反對派律師全部消失噤聲,誤人子弟者今日難道不用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