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聾協會員入稟 申兩高層撤職

【本報訊】近期傳出帳目混亂的香港聾人協進會(聾協),其一名永久會員因不滿聾協會長及諮詢委員會主席麥海華拒交代捐款去向及把一些會員驅逐出會,故入稟高院要求裁定該兩名高層疏忽、違反會章及誠信責任、對會員騷擾恐嚇,並頒令把他們兩人撤職,以及由律政司或法院委任獨立人士接管聾協。

指拒交代捐款去向及違反會章

三名被告包括劉麗芳、麥海華及由他們兩人所代表的香港聾人協進會。入稟狀透露,原告梅勇潮為聾啞人士,早於一九七六年聾協成立時已是永久會員。他指聾協於一五年公布開辦幼稚園,據悉籌得四百萬元,但被告一直無交代籌款去向。此外,報讀該幼園者,要將費用交給兩間私人公司而非聾協,被告亦無交代兩公司與聾協有何關係。

原告亦指被告一三年起便無按會章召開會員周年大會,亦無將財務報告與審計報告發給會員查閱。原告稱被告在去年十月卅一日,曾舉行所謂周年大會,但就無照會章規定預先通知會員,被告更以情況混亂為由腰斬會議。事後被告無按會章舉行復會,還以執委諮委特別會議之名義將近廿名會員開除出會。

案件編號:HCA 1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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