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抓小而放大 黑手逍遙到何時

為期七十九日的佔領之亂將香港攪得周天寒徹,影響極之深遠,三名原獲輕判的佔中學生領袖昨日被覆核刑期,改判即時入獄,可謂罪有應得。然而律政司擺出鐵面無私姿態的同時,實際上抓小放大、選擇性執法的一套依然不變,「恐洋症」依然深入骨髓,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空言。

眾所周知,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於佔中前夕煽動群眾衝擊政府總部,更帶頭衝入當時正關閉的政總東翼前空地,與保安員及警員爆發激烈衝突,最終迫使佔領提早拉開序幕,更衍生港獨和後來的旺角暴亂。最荒謬的是,三人去年雖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但竟獲法官輕判並高度讚揚,違法者彷彿成為英雄,向社會釋出極壞訊息。律政司今次主動申請覆核刑期,可說是應有之義,但如果從嚴執法並非一視同仁而是大搞雙重標準,則撥亂反正依然無從談起。

事實上,今次案件跟十三名衝擊立法會的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者的刑期覆核只有數日之隔,儘管兩宗案件出發點不同,但本質都離不開暴力衝擊和破壞社會安寧,甚至兩案被告來來去去都是同一組織的人,同樣以關心社會作辯護,而且論案件及被告對社會的影響力,黃之鋒等人顯然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三人不過被判以六至八個月刑期,跟絕大部分示威者被重判入獄十三個月輕近一倍。無獨有偶,美國國會在昨日還未有判決結果之際,已急不及待透過本港反對派公然向港府施壓,指擬在三人入獄後重新檢視香港在美國法例所賦予的特殊關係,並促請參議院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云云,極盡恐嚇之能事。以港府一遇洋人即腳軟的作風,以黃之鋒等人的國際知名度,當中會不會有甚麼「玄機」,不能不令人質疑。

過去實在有太多例子證明,司法保護傘不僅真實存在,而且反對派的大佬又比反對派的蝦毛更獲優待。單是梁國雄收受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二十五萬元黑金案,法庭不僅以「疑點利益歸被告」為由放生,律政司更以「事實問題,非法律問題」作藉口放棄上訴;至於佔中落幕近三年,四十多名主要搞手之中僅有九人被正式起訴,黎智英更一直逍遙法外,難道不是再次印證《動物農莊》所說,「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嗎?

最可圈可點的是,法官在長達六十四頁的判案書中特別指出,近年社會瀰漫歪風,一些有識之士不斷鼓吹違法達義,煽動年輕人以犯法為榮,今次案件正是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聽鑼聽音,聽話聽聲,這番說話明顯衝着佔中發起人及幕後黑手而來,如果說三名年輕人自毀前途是求仁得仁,那麼佔中主要搞手及幕後黑手長期獲得司法包庇,毫髮無損,則法律公平何在?司法公義何在?

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司法亂象是所有亂象的根源。律政司老虎屁股不敢摸,就連狐假虎威的狐狸屁股、走狗尾巴也不敢摸,「刑不上幕後黑手」,法律淪為保護朋黨、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香港社會亂象叢生,反對派囂張跋扈,何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