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標準有兩套 老虎屁股不敢摸

《動物農莊》有這麼一句:「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香港號稱法治之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事實恰好相反,反對派比其他人平等,反對派的大佬又比反對派的蝦毛平等,這從律政司最近提出的上訴和覆核理據寬緊不一,可見一斑。

都說反對派有司法保護傘,其實也不盡然,還要視乎是反對派的甚麼人。三年前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大批示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有人移走鐵馬,有人用竹枝撬門,有人撞毀石門,場面一片混亂。當中十三人去年初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刑期,要求即時監禁,高院昨日開庭處理。誠然,挑戰法治、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本來就不應該姑息,問題是,從嚴執法如果不是一視同仁而是大搞雙重標準,一些人永遠比其他人更有優待,則不但不是彰顯法治,而是踐踏法治,損害法治。

這樣說絕非無的放矢。司法近年屢屢上演捉放曹鬧劇,受惠對象「巧合地」都是反對派,單是法官大力讚揚佔中學生領袖「心懷理想」、「真誠關心社會」,將違法者捧為英雄,已令人嘩然。儘管律政司近期紛紛就類似判案提出覆核或上訴,狀似撥亂反正,但一宗梁國雄黑金案已令律政司破了武功,露出「真身」。眾所周知,梁國雄收取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二十五萬元黑金,這是雙方都承認的事實,而梁收錢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法官竟在沒有疑點之下找出「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更順勢放棄上訴,甚麼叫官字兩個口,甚麼叫欲蓋彌彰,掩耳盜鈴,這就是最佳演繹。

顯而易見,面對反對派的無名小卒,蝦兵蟹將,律政司無比威嚴,說上訴就上訴,求加刑就加刑,沒有半點猶豫;面對反對派的頭面人物則換上另一副嘴臉,先自矮了半截,不但老虎屁股不敢摸,就連狐假虎威的狐狸屁股、走狗尾巴也不敢摸。放生梁國雄固然是鮮活例子,其他有份將黑金「袋住先」的反對派政客連起訴也免了,才是最令人瞠目結舌。至於反對派最大金主、以佔中總指揮自居的黎智英,一直煽動年輕人充當政治炮灰,至今逍遙法外,港府甚至連壹傳媒涉嫌違法假自僱也不敢哼半句,更是將「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的「金科玉律」推向極致。人們不禁要問,法律到底為誰服務?公義到底為誰伸張?香港到底是誰的香港?

香港回歸後亂象叢生,根源不在於法律不完善,而在於有法不依,雙重標準,欺善怕惡。反對派某些人覷準港府「懼洋症」深入骨髓,恃着有外部勢力撐腰,為所欲為,搞風搞雨;而司法沆瀣一氣,公然提供保護傘,更形同金鐘罩一般,令某些反對派刀槍不入。在這種背景之下,二十三條立不立法又有甚麼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