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辯時講述夫妻相識經過
四十六歲的被告李長再稱,他與死者李麗雅是小學同學,兩人曾各自成家,他們於一四年才結成夫婦。被告稱他在一一年與前妻正式結婚,他之後返家鄉開餐廳,在當地重遇當時已有一子一女的死者,兩人更共賦同居。至一四年,他和死者各自離婚後,於同年結成夫婦。
被告表示,他和死者在鄉下與一名姓許的男子合夥開五金店。後來他們與許有錢銀糾紛,欠下對方二百萬元,每月單是還息也要八萬元,而許的兒子更屢次傳恐嚇短訊給被告,威脅要對他的兒子不利,又指他和死者「忘恩負義」,恐嚇稱「你們個個都要殘廢,個個都要死」等。被告今日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 34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