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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藉詞忘帶匙 借廁男涉姦26歲女鄰

【本報訊】二十五歲男侍應疑藉詞忘記帶屋企鎖匙,凌晨向一名女鄰居借廁所使用後,再趁屋內無其他人涉嫌將對方強姦。侍應被控強姦罪,昨解上荃灣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遂將被告收押至九月五日再訊。

被告常綽元被控今年七月廿一日於新界某屋邨某單位強姦女子X。

事主不認識被告

控方指案情嚴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承諾會搬離現址,避免與X接觸。惟裁判官最終不准被告保釋。

據了解,被告和廿六歲X住在同一幢大廈,但X不認識對方。當日凌晨X送朋友離開其住所去搭車後回家,與被告乘坐同一部升降機。

被告之後尾隨X,表示忘帶鎖匙,無法返家,並要求到她的住所借用廁所,被告涉嫌如廁後犯案。

案件編號:TWCC 19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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