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郵政一名前客戶服務員於二○一二至一五年在職期間,串謀兩名舊同學寄出逾三千封掛號郵件往歐美及中東等地,之後訛稱有超過一半寄失,並指各郵件內載有一支約值五百元的派克(Parker)原子筆,以偽造收據詐騙香港郵政合共逾四十五萬元賠償。案中卅一歲無業次被告曹碩恒,去年在區院承認串謀詐騙罪,被判監廿一個月,他昨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減刑,但上訴庭即時駁回其申請,刑期維持不變。
曹的代表律師陳詞指,曹在案中角色相對輕微,原審法官視他參與洗黑錢活動,有可能在量刑時出錯。不過,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不表同意,他指本案極為特殊,曹夥同另外兩名被告詐騙公營機構,罪加一等,曹亦明知案發時身為香港郵政職員的首被告陳嘉祐破壞了操守和誠信。
案件編號:CACC 35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