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香港律師的「一帶一路」商機

香港特區政府將「一帶一路」列為今年施政報告重點之一。對法律界而言,香港律師如果能夠結合自身優勢、遠大目標及國家需要,定可打破國際及大型律師行壟斷國際業務的狀況。中小型律師事務所、青年律師及以個人為單位的大律師,亦可以透過「一帶一路」國際商事仲裁及調解業務大展拳腳,令本地法律界業務更趨國際化及多元化。

化解衝突 解決糾紛

「一帶一路」建設是國家順應國內及國際發展下實行全方位對外開放的戰略部署,它把國家與沿線國家的共同利益和具有差異性的利益發展結合起來。「一帶一路」沿線涵蓋地域廣泛,各國彼此的經濟發展、政治制度、風俗文化各不相同,在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必然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適用衝突以及糾紛解決的挑戰。如果這些衝突和挑戰不能順利迅速解決,可能會導致內地企業「走出去」對外貿易和投資過程中面對很多不確定性及風險。內地企業現在急需與國際貿易對接的涉外及國際法律架構和眾多具有國際視野的國際律師及仲裁員。

香港獨特優勢之一是法律制度成熟完善,有「一國兩制」的優勢。香港現有八百七十一所本地律師事務所,約三十二所外地註冊律師事務所與本地律師事務所建立聯營關係,超過半數註冊外地律師受聘於本地律師事務所。無論普通法系還是大陸法系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在香港開展業務已有約七十六所。香港有三所大學設立法學院,特點為具國際視野及兼用英語授課,吸引了國內外法律教育人才來港任教、內地及海外專才來港受訓和實習。香港實可為內地各省市提供國際法律理論、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資源。

香港法律可在國際貿易投資方面成為適用法律。香港的領先國際仲裁服務亦可在「一帶一路」下被各方揀選為糾紛解決國際中心。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能被內地及世界上一百五十多個國家認可和執行。內地各省市及地區的涉外律師團隊可透過與香港法律界的深度合作,充分利用香港的法律服務資源及支援,爭取掌握國際規則制訂的話語權。

取長補短 共同發展

其實,國家已在「一帶一路」發展策略中,為各省各地(包括香港)定了發展坐標,使各省各區各地能發揮自身的優勢,取長補短,共同發展。中央政府已表明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法律和仲裁服務。香港的超級聯繫人作用,既可協助香港律師開拓更廣闊的國際法律服務市場,又可協助內地加快深入對接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機制。

儘管如此,香港律師不能被動式等待機會降臨。特區政府亦必須了解到香港法律界的特點為中小型律師事務所佔全港律師事務所約九成數目,才能為業界締造更合適的良好發展空間。我非常歡迎政府於施政報告提出設立二億元支援計劃,協助法律界及其他專業界別對外交流、推廣和合作。除了加強「一帶一路」辦公室人手和資源,政府亦必須加強與法律界的溝通,深入了解香港律師,特別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青年律師及大律師的執業狀態,面對的困難和需要的支援,才能令香港法律界真正受惠於「一帶一路」的機遇。

我建議特區政府應抓緊內地創新開放建設涉外法律及仲裁制度架構的機遇,向內地各省市推介全面設立涉外及國際仲裁員名冊,委任香港事務律師及大律師為內地涉外仲裁員,全面建議具一定規模的各省市律師事務所聘用香港律師及大律師作涉外及國際法律顧問律師,並為駐內地的香港律師及仲裁員提供稅務及租務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