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倒泥頭無王管 何堪法例又過時

三個和尚無水飲的故事,正是本港官僚衙門推卸責任的寫照。申訴專員公署決定主動調查環保署、規劃署及漁護署等部門在私人土地堆填及傾倒泥頭活動的規管工作,邀請受害人提供資料及意見。問題在於申訴專員是無牙老虎,沒有執法權力,如果當局繼續批評接受,態度照舊,亂倒泥頭亂象只會沒完沒了。

事實上,亂倒泥頭早就不是新聞,新界尤為嚴重,不少魚塘被填塞,不少綠化帶、紅樹林保護區被破壞,連民宅附近空地也無法幸免,一座座泥頭山拔地而起,不僅影響景觀、威脅自然生態,亦對附近民居構成安全威脅,早前深圳泥頭山崩塌造成的重大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已經敲響警鐘。然而,儘管要求規管亂象的呼聲強烈,各個部門仍然置若罔聞,敷衍了事,加上法例過時,結果淪為「無王管」。

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的非法傾倒泥頭問題,就是冰山一角。有關泥頭山已存在近十年,居民怨聲載道,傳媒跟進報道,泥頭山卻在批評聲中野蠻增長,以致有人諷刺「山莊」淪為「山丘」。面對投訴如潮,各部門各吹各的調,譬如屋宇署及土木工程署雖然認為泥頭山有潛在倒塌危險,但不是雷厲風行展開執法行動,而是僅僅要求土地擁有人灌漿了事,實質是將亂倒泥頭「合法化」;規劃署指有關土地本來就是露天存放沙泥,倒泥頭未違土地用途,根本是為虎作倀;地政總署與規劃署同樣助紂為虐,不認為亂倒泥頭非法,不聞不問;環保署更是精神分裂,一方面指亂倒泥頭符合廢物處置條例,一方面又說有違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自打嘴巴。政府部門個個扯皮,人人推莊,難怪非法者有恃無恐,我行我素,問題不斷惡化。

表面上香港是法治社會,亂倒泥頭有多個部門監管,實際上九龍治水,官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做事的態度,不監不管,放任自流。另一方面,相關監管條例已是咸豐年代的老古董,不能反映香港的現實問題,加上部門有法不依,檢控個案少之又少,處罰不痛不癢,怎麼能有阻嚇力呢?海洋垃圾問題亦如此,不少美麗海灣淪為垃圾灣,官僚一直視若無睹,不管環保組織如何自發清理,始終都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以前香港土地問題沒有今日嚴峻,亂倒泥頭不至於引起太大的關注及民怨,今時今日則不同,一方面港府哀嘆地從何來,一方面坐視大量土地被浪費,天下有這麼荒謬的事嗎?港府連泥頭山、垃圾灣都治理不好,談何處理房屋問題這一「重中之重」,談何移走關乎民生的「三座大山」?至於港府口口聲聲保育大自然,更是葉公好龍。

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既然港府可以成立樹木辦統籌樹木管理,同樣可以成立跨部門小組整合資源,專門處理泥頭、垃圾非法堆積問題及研究修訂相關法例,是不為也,非不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