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港獨需有據 中央出手收殘局

一石激起千重浪,兩名議員宣誓辱華引起的風波愈鬧愈大,觸發港府申請禁制令,遭法庭否決後又引發建制派議員以流會反制,誓要阻止兩人重新宣誓,直至取消議員資格。然而流會是非常行動,難以長久,而觀乎港府打官司的往績,輸多勝少,因而今次事件的最終結果,將是迫使中央出手,平定亂局。

有人認為兩名議員將宣誓變宣獨及粗言辱華只是小學雞行為,不值得大動干戈,這是完全低估了事件的嚴重性。港獨之所以野蠻瘋長,關鍵在於港府先是掉以輕心,繼而姑息養奸,致使港獨一發不可收拾,現在更登堂入室,入侵建制內部搞顛覆。今次事件涉及《基本法》權威及全球華人尊嚴,事關大是大非,法庭接納港府提出的司法覆核,連一向強調司法獨立的律師會也認為港府打官司不無理據,足證公道自在人心。問題在於,此案判決結果殊難預測,一旦港府再次敗訴,港獨將如決堤洪水,氾濫成災。退一步說,即使港府今次勝訴,最終也只是解決這兩個人的議員資格問題,治標不治本。

必須看到,起草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基本法》無法預估今日香港發生的一切,條文原則性有餘,針對性不足。如《基本法》規定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對於如何處理港獨甚至何謂港獨,卻沒有明文說明。本來,《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可以堵塞這一漏洞,可惜功虧一簣,而在香港政治現實下,二十三條立法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對付港獨留下很大的真空,讓港獨分子有機可乘。舉個例子,目前在網上鼓吹殺人或發出人身威脅,毋須具體行動警方就可以捉人,法庭就可以判罪;反觀鼓吹港獨,當局卻無法可依,正如日前警方所言,除非港獨有具體行動,否則無能為力。

要破除目前的困局,港府申請全國人大釋法是可行之策,而釋法正是後者應有的憲制責任。事實上,中央對付港獨有不少選擇,本港及內地學者亦倡議倣效當年針對台灣問題推出反分裂國家法,為台獨劃紅線,全國人大可以推出類似反香港分裂法,或將國安法引入香港,為港獨劃紅線。考慮到立法需時,還可由全國人大或其他權威部門提出白皮書,為港獨清晰定義,說明誰來執法、如何執法,令港府有據可依。曾任香港保安局局長、現任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的葉劉淑儀歡迎中央推出白皮書,反映具相當的民意基礎。

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只要中央有平亂的決心,港獨終究是虛火而已。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如果是香港內部可以處理的事,當然毋須中央代勞,而港獨衝擊一國原則,事實亦一再證明港府屢戰屢敗,窩囊無能,非但無法阻止港獨,反而進一步助長其囂張氣燄,如果中央仍然瞻前顧後,隔岸觀火,讓香港在港獨的喧囂中自生自滅,只會令人心愈走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