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六名子女的九十歲老翁興訟向其中五名子女追討四個物業之一半業權案,昨由被告一方傳召證人展開案情,老翁長女供稱,父親自子女年幼時已無作供養,子女是靠自己「穿膠花」賺錢。她認同父親是一名「不理子女的守財奴」,與他的關係一般,但她仍然尊重父親,因為:「始終係我爸爸」。
她又指因父親兩度中風後,五名子女常到醫院探望,父親受感動才決定把業權轉贈五人。
原告陳玉培(陳伯),被告分別是三名兒子陳銳枝、陳銳成、陳銳奇、兩名女兒陳秀琼及陳秀容。餘下的一名兒子陳銳權(第三子),因負責照顧原告,未有被控。
長女陳秀琼(五十五歲)供稱,過往原告甚少與眾被告同住,多由銳權照顧,而銳權是與原告各持涉案四個物業的一半業權。後來銳權在拜山時,得知原告受感動下要轉贈業權予五名被告,即怒稱不再照顧原告及脫離父子關係,原告才改與眾被告同住,但被告們從未作過任何承諾。
長女又指,收回銳權的業權是原告的主意,無人逼原告這樣做,而她亦認為,銳權只屬原告業權的託管人。
案件編號:HCA 12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