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離婚漢求裁定父遺囑無效

【本報訊】已故老翁生前立下遺囑,將遺產全數給予兒子繼承,並將遺囑交媳婦保管。但老翁後來改變主意,吩咐媳婦將遺囑作廢。老翁去世後,其子與媳婦離婚,媳婦卻重新發現老翁的遺囑,結果引發一宗罕見的遺囑訴訟。該遺囑內容雖然對兒子有利,但兒子近日卻決定入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

遺囑內容對原告有利

原告何國華(譯音,下同)為立遺囑人何源澤兒子,被告包括其前妻葉玉群(首被告)、及獲委任為遺產管理人的原告母親李逑女(次被告)。原告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其父親(下稱死者)的遺囑無效。入稟狀稱死者○六年五月訂遺囑,並隨即將遺囑交給首被告收藏。死者於一○年六月去世,離世前向原告及次被告透露,他在○六年底已指示首被告將遺囑撤銷。首被告亦確認已遵照死者吩咐。

原告稱他在一一年十一月向家事法庭申請與首被告離婚。原告在尋求家事法庭指示後,決定要求高院頒令,聲明有關遺囑無效。

案件編號:HCA 109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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