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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摸男子下體 港大講師判社服

【本報訊】香港大學生理學系五十歲男講師黎振航,今年二月十一日在港鐵車廂內兩度用手,隔褲觸摸一名廿一歲男乘客下體,當場被捕。被告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求情時透露憂慮校方因部門合併或會遭裁員,加上自責埋首工作而疏於照顧家人,對兄長之死未能釋懷,不堪沉重壓力下才失控犯案。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及有悔意,昨輕判他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兼罰堂費五百元。

裁判官指,此類非禮案一般會判監以懲,但考慮被告願接受心理治療,加上認罪,故予以機會判社服令。辯方早前透露,被告擁博士學位,月薪七萬元,但可能因本案失去講師工作。

校方稱按機制處理

香港大學發言人昨回應指,校方將根據既定機制,處理教職員被裁定觸犯刑事罪行的個案。

案發時,被告在車廂內上趁男事主玩手機,伸手撫摸對方下體逾卅秒。兩人在九龍塘站同轉乘另一列車後,被告再用手指撫摸事主下體逾一分鐘。

案件編號:KTCC 15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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